办件信息
标  题: 婚假咨询
内  容: 请问现在的15天婚假,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哪里可以看到详细的文件说明?
提交时间: 2026-05-13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日期: 2026-05-1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件人: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来件人联系。已告知来件人:根据2025年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以及《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鲁卫人口家庭字〔2025〕3 号  ):依法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您可以电脑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在“政务公开”板块搜索“婚假”,可查阅上述两个文件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来件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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