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市计生协,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
《济南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济南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鲁发〔2016〕14号,以下简称省委《意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卫发〔201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意见》(济发〔2016〕25号,以下简称市委《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部署,积极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创新管理发展模式,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生育政策调整工作稳步推进。我省2013年取消生育间隔,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启动会议,全面部署政策落实工作。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计3.6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占9.5万户符合条件家庭的38%,工作情况符合预期。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市各级积极准备,做好人群摸底、政策宣传解读、出生动态监测等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十二五”期间,全市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年均人口出生率11.5‰,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0%以上,完成了既定人口控制目标。
(二)出生性别比攀升势头放缓。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治理专项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卫生、食品药监、妇联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累计查处“两非”案件148件,处理单位14家,个人131人;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1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12.7,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攀升的势头已经放缓。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简化程序,缩短时限,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覆盖城乡的三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水平、人员队伍素质、技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10个县(区)全部创建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城乡全覆盖,全市目标人群查体率达到85%以上。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更趋完善。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积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长效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工作盲区。作为49个国家首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城市之一,加强改革创新,狠抓制度落实,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济南特色、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流动人口的新路子。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局面。
(五)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解决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问题。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自2012年起分四批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2015年全部落实到位,财政支付资金4.56亿元,受益职工4.71万人。
(六)计生协会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计生协会组织发展到6015个,会员64.15万人,志愿者3.52万人,成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群众自治,全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430个,其中国家级41个、省级178个、市级211个。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起“吉祥安康”、“圆梦助学”、“春风送暖”、“致富发展”、“爱心驿站”为主体的“生育关怀﹒阳光惠民工程”帮扶体系。青春健康教育常态化发展,建立全市青春健康教育讲师团、济南地区高校计生联和济南青年网络, 8所高校中标中国计生协高校青春健康项目,3个单位获评中国计生协青春健康教育基地,8个单位获评全省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全市在120所大中院校和社区推广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累计16万青少年接受参与式培训。
二、“十三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市委《意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改革,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满足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积极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加快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群众多元共治转变。
坚持法治引领。坚持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绳,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管理措施,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调和社会组织协同,综合治理、多元共治,同步推进生育政策及其鼓励制约、公共服务等政策措施配套完善。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出生政策符合率稳步提高,总和生育率有序回升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改善,完成省下降任务;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更加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稳中有降。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得到巩固加强,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家庭发展支持体系逐步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服务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目标值 |
指标性质 |
出生政策符合率 |
90% |
95%以上 |
约束性 |
总和生育率 |
1.5 |
1.8左右 |
预期性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12.65 |
小于110.5 |
约束性 |
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 |
99% |
100% |
预期性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5% |
90%以上 |
约束性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落实率 |
|
100% |
预期性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
|
100% |
约束性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
90% |
92% |
预期性 |
出生人口信息准确率 |
90% |
95%以上 |
约束性 |
出生登记目标人群 覆盖率 |
80% |
9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不断完善人口出生监测预警制度,引导群众依法、适宜地安排生育,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异常大幅波动。认真研究制定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完善女性生育保障、产假及女性再就业政策体系,合理配置妇幼健康、儿科医疗以及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继续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力度。加强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区域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两非”行为合力。完善14周以上终止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水平。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评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女童教育、女性就业、女孩家庭养老等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营造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
(三)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发挥基层服务机构、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的作用,利用重要纪念日,深入开展国情国策宣传教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增强全民国策意识、法治意识,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建设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婚育文化。依法修订完善与两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特殊情况实行当事人承诺制度等简政便民措施。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积极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推广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健康查体等相结合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
开展新一轮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按照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宣传倡导、依法管理、提升服务、扶助保障、信息支撑、基层网络“八个好”的标准,创建一批新国优单位,示范引领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卫生计生机构资源整合、工作融合,稳定并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落实。稳定并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整合计划生育、健康服务功能,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妥善解决好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提升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的能力。
(五)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部门、区域之间协作,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抓好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县(区)建设,发挥带动效应。关怀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
(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对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深入开展计生助福、计生家庭保险惠民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脱困等活动。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省委《意见》和市委《意见》,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作为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的基础性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工作经费,解决好奖励政策兑现、服务措施落实等问题。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待遇。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献、个人捐赠等方式筹集人口关爱基金,推进计划生育公益事业发展。
(三)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以及“十三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国策意识,提高各级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注重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研究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好舆情监测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重点检查,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强化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进一步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改进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好考核奖惩的“指挥棒”作用,形成明确的工作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