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0-0108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 〔2020〕44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发 〔202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我市及来济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
二、优待方式
(一)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省内其他地市及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办理纸质版《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已经办理的老年优待证依然有效。
三、优待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
(二)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来济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半价购买门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
(五)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
(六)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职尽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同时,注重引导老年人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优化社会公共资源利用及运行秩序。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南市体育局
2020年 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济卫发〔2020〕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