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卫医字〔2021〕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对《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鲁卫办字〔2018〕234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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