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1-0088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中医业务发〔2021〕1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中医药业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卫中医业务发〔2021〕11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现将《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技术(含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推广能力,提高基层技术人员运用中医医疗技术防病治病能力,全面做好全市基层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医疗技术知识水平,推动中医药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型,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五年内,依托全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基地(含10个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7个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基地、5个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1、2),在全市推广中医医疗技术。到2021年底,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能够培训推广30项中医适宜技术,并逐年增加。到2025年,市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培训基地)能够培训推广50-60项中医适宜技术,各区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区县级培训基地)能够培训推广40-50项中医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类1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和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在全市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全市区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医疗技术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三、培训对象

在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各医疗机构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已取得临床(西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医类别(包含中西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近三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年无医德医风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在职执业(助理)医师及乡村医生(包括纳入乡村医师管理的中医一技之长人员)。确有专长人员不在此次培训范围内。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方式及地点

市级培训基地负责开展本基地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及各区县级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和业务指导;区县级培训基地负责做好辖区内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辖区内无培训基地的区县可委托就近区县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和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培训基地负责单项特色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具体由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目录及教学方案,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批,每人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实践技能培训不少于2.5个月。

(二)培训内容

参考国家公布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附件3)、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和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目录(附件4、5)。各培训基地可结合国家、山东省公布的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教材等,选择安全有效且在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范围内的技术类别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加强对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中医临床思维的训练,强化中医全科医学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

(三)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由各培训基地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前提前20日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业务处备案,市卫生健康委选派1-2名专家负责对考核工作全程监督。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市级统一颁发《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五、待遇保障

(一)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要求,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标准报销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二)对取得《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本单位开展与《证书》中培训技术完全相符的中医医疗技术,不得超范围执业。

(三)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时间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市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15分。

六、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培训基地、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和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培训基地学员报名、资格审查、日常监督,以及各区县级培训基地学员的资格复审。确定具体考核时间,组织各区县级培训基地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要根据实际需求,依托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县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员的组织、资格审查以及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积极开展中医医疗技术培训。学员培训期间考勤由所在培训基地统一管理负责,各培训基地要严格做好学员考勤及出科考核管理,对学员手册上填写相应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方案、培训对象花名册、教学计划、学员考勤、影像资料、考核材料及其他教学资料的档案管理,以备检查。区县级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经区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同意后,于每年9月1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业务处备案。市级培训基地和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和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培训基地直接报送。

(四)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至少指定3-5名,各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和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培训基地至少指定1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指定1-2名中医医疗技术推广人员,负责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原则上相对固定。各培训基地每年要面向群众开展中医医疗技术宣传、科普和健康讲座活动不少于3次,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各单位、各区县自行组织开展报名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于每年9月10日前将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报名表(附件6)、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学员汇总表(附件7)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学员执业医师(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扫描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业务处邮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学员名单下发至各基地,各基地于15日内开展培训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基地培训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培训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基地进行通报,对于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要安排好培训任务,督促各培训基地按时完成培训计划,总结培训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改进和完善培训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业务处

联 系 人:刘非凡 雷天水 李世倩

联系电话:66601661

电子邮箱:wjwzyywc@jn.shandong.cn

附件:1.济南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名单

      2.济南市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培训基地名单

      3.中医医疗技术目录(2017版)

      4.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技术推广项目名单

      5.齐鲁医派中医药特色技术整理推广项目名单

      6.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报名表

      7.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学员汇总表

济卫中医业务发〔2021〕11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医医疗技术培训推广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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