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2-0002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1-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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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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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17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卫政法字〔20217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济委〔2021165号)精神,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健康济南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引导普法融入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实践、融入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列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建立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深入持久在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医疗卫生人员人人掌握民法典精髓、要义。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维护党章权威。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干部廉洁从政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落实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大力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循法而行。及时学习宣传新制定新修订的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把法治要求转变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实践。

()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新制定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大力学习宣传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围绕促进民生、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点工作,做好涉及社会保障、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大力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落实学法内容。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应坚持决策前专题学法。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宣传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1次学法用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取线上或现场旁听次等方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适应医疗卫生人员不同岗位特点,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临床诊疗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其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

(四)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教育。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种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宣传月(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集中普法、配套普法、法治文化宣传等,提升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织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精准普法,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卫生健康立法、执法等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拟定或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宣传普及工作。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释法说理,做法律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常态化开展“送法上门”系列活动,坚持效果导向,增强普法对象法治获得感。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切实作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法律服务,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二)充分利用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加强卫生健康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普法力量,鼓励结合行业实际撰写普法宣传材料。针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及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切实增强履职尽责,并就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意见建议。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作用,鼓励其积极承担行业普法责任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适应医疗卫生人员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形式,讲好卫生健康法治故事。适应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实际,在开展集中学法、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开发适合在碎片化时间的普法短消息、短视频、短案例、短警示,增强普法覆盖面和精准度。鼓励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

  五、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按照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加大培训力度;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

(二)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工作会议、报告总结等工作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卫生健康系统相关报纸期刊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社会热点、典型案(事)例等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宣传。

(三)加强评估检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终期总结验收。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规划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政策解读链接: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印发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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