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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2017 年1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修订)。2021年3月1日《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69号)第十一条规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修订和完善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重新公布”。我委起草了《济南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jdsfzjck@jn.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250099。 附件: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