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3-00755 组配分类: 招考信息
  • 成文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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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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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卫生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和济南市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病案数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26日

系统数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31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5日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卫生(基层卫生)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卫生(基层卫生)职称系列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2023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请按照上述申报范围和渠道,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规定进行申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见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政策.pdf

附件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pdf

附件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pdf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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