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3-0099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3〕19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发〔202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委网信办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大数据局 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管委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3年12月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济南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委市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健康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新兴技术为有力支撑,以网络和数据安全为底线,持续巩固、深化、协同、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打造惠民应用新场景、做实数字变革新成果、培育数字生态新主题,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支撑引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底,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为基础,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平台联通全覆盖,构建多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系统化、闭环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支持患者持电子健康卡全流程就诊,三级公立医院实现医院影像数据跨机构调阅。
到2024年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化,“山东通”卫生健康业务应用“应接尽接”,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应用场景进一步扩大,全面实现省卫生健康委与市政府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目标要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大数据助力健康产业蓬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数字健康基础与支撑
1.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市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2023年,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基础资源等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人、财、物基础资源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等基层互联网服务,推动村卫生室网络、信息系统全覆盖,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医保结算服务的信息化水平。2024年,推动5G等数字健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2.贯彻落实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统一完善、覆盖全面、应用有效的数字健康标准化体系。2023年,加快《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电子健康档案(2018版)修订版》部署应用,统一市平台与医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标准。全面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五统一”。全面推广应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分类代码与标识码(YPID)标准。2024年,推进市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标准统筹,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基础资源及信息互联互通编码标准。全面推进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大类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标准在卫生健康行业落地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强化互通共享和业务系统协同应用。完善市平台、市“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平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业务系统的不断优化和闭环协同应用。实现市平台市域内全覆盖和互通共享,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立数据治理协同机制。2023年,实现市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市平台并及时规范推送各类高质量数据。2024年,发挥市平台共享交换枢纽作用,全面支撑电子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主索引等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交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建设一体化“健康数据高铁”。建设“健康数据高铁”市级节点,将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数据同步到市平台,分级分域建设实时数据仓,实现公立医疗机构数据市域内实时汇聚。2023年,100%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接入市平台。2024年,100%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接入市平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规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措施。2023年,建立系统和数据清单,明确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软件正版化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2024年,建设完善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动态协同机制,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应急处置的联动能力。推广应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应用
6.推进“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全面推开电子健康卡应用,探索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可切换“一键通”应用。2023年,推动电子健康卡跨域主索引服务系统建设,完成电子健康卡市级节点建设,市域内90%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居民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看病就医。2024年,实现市域内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卡全流程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
7.推进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推广三级公立医院建立“一站式”住院服务中心,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为患者提供入院、在院、出院的全流程、集约化服务。2023年,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市域内50%的三级公立医院实现与省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2024年,市域内所有三级公立医院、50%的二级公立医院实现与省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8.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发挥数字人民币特点,推进患者在我市试点医疗机构进行挂号、门诊缴费、住院结算等就医服务,实现数字人民币支付。探索在我市试点医疗机构内生活场景、停车场景等其他非就医场景的应用,满足群众多样化支付需求。2023年,在我市试点医疗机构内开展数字人民币就医场景应用。2024年,试点扩展到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
9.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建立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系统,实现市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等数据资料的调阅、汇聚、共享,实现跨医疗机构调阅和居民个人便捷查询。2023年,完成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信息系统建设,三级公立医院和5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实现临床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24年,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系统完成与省平台对接并实现跨市互认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0.推动医学影像云平台建设。完善市区域医学影像云平台,实现影像数据全量上传、互联互通。2023年,完成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市区域医学影像云平台的对接,实现市域内影像数据全量上传、互联互通及互认共享。2024年,完成市区域医学影像云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并实现跨市互认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开展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升级行动。2023年,三级医院中100%的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二级医院中65%的公立综合医院和50%的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达到4级。2024年,二级医院中80%的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提升医院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推动医院信息化提档升级。建设完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3年,三级医院中50%的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场景。2024年,85%的三级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院内3个以上新兴信息技术场景创新应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优化看病就医服务
13.加强互联网诊疗质量监管。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市域内所有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全部接入监管服务平台,监管覆盖率达到100%。2024年,加强监管服务平台与医疗机构对接和诊疗服务数据传输,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监管时效质量,推广一批互联网示范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建设“云急救”综合救治服务系统。依托市平台建设市域急救急诊资源实时共享系统。2023年,二级以上医院的应急救治中心与院前急救机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2024年,全面普及“云急救”志愿者服务,实现协同一体的云综合服务体系常态化运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强化医联体内医疗健康服务一体化。以信息通支撑服务通,推广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引导患者有序便捷就医。2023年,推动市域内临床检验、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医疗协作服务系统建设应用,实现远程医疗覆盖医联体内100%医疗机构。2024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鼓励医联体成员单位间通过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上下转诊患者,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及偏远地区延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16.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HIS等系统功能,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提高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查阅健康信息便捷性,完善精细化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和绩效评价功能。推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驿站和智慧随访设备配备,将远程医疗、标准化医防融合服务流程、智慧诊疗、健康积分融入相关基层信息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全面取消纸质签约服务协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的签约、履约数据实时上传至市平台。2023年,在济南市基层云档案基础服务管理系统内完成全市家庭医生签约信息统计分析功能。2024年,升级改造济南市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医防融合服务精细化,并与市平台进行对接;升级智能语音外呼系统,面向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管理、医疗卫生监管和疫情防控等场景提供不同的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推进“互联网+慢性病管理”服务。按照省级部署,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慢性病机会性筛查”服务,将重点慢性病机会性筛查纳入诊疗常规或开展院内自筛。2023年,做好山东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部署应用,推进慢病监测与居民健康档案、HIS系统等数据共享。2024年,落实省级要求,做好精神卫生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开展“互联网+护理”试点工作。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2023年,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操作流程,按照省质控标准及工作要求,完善信息报送、质控闭环管理,确保质量持续提升。2024年,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与家庭医生签约、延续护理有机结合,医护协作,在居家患者的健康评估、现场操作、安全保障等方面更加高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9.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生命全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疾病预防、筛查、干预、治疗、康复、随访为一体的服务管理体系。2023年,开发并完善心理健康自测小程序,方便居民自测心理健康状况。2024年,建立涵盖网站、订阅号、心理健康自测小程序、心理援助热线等“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0.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优化提升济南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品牌建设,建立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以及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体系。2023年,依托济南市妇幼信息管理系统,新增并完善儿童眼保健信息,逐步实现儿童眼保健筛查、转诊、随访、管理的线上一体化流程。2024年,完善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各级医院两癌检查和诊疗数据汇集,推进城市和农村适龄妇女筛、诊、治及信息数据的同质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1.优化“互联网+职业健康”管理。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各类职业健康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全市职业健康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2023年,完成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市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收集上传。2024年,完成济南市职业健康综合管理系统扩容,实现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与系统对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2.探索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升级完善国家(山东省)药品使用监测系统,实现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数量全量上传,互联互通。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为患者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开展用药知识宣教。规范发展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等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合理配备使用能力和临床用药目录遴选规范化水平。2023年,完善药品“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推动药品检验报告全流程可追溯。2024年,完善药品使用监测系统数据上传、质控和监测分析,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提升基本药物合理配备使用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3.探索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开展面向家长和托育机构的线上公益讲座。打造互联网与托育服务创新融合的托育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开发托育机构电子地图,方便婴幼儿家长选择合适的托育机构。2023年,在全市所有备案托育机构推广使用托育信息系统。2024年,依托托育信息系统完成托育机构收托补助发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4.加强“互联网+医养健康”服务。推动建设济南市老龄健康和医养结合管理系统,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基层医养健康服务能力。2023年,市级系统对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录入系统率达到55%,对全市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员开展健康服务并录入系统率达到60%。2024年,市级系统对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录入系统率达到60%,对全市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失智人员开展健康服务并录入系统率达到65%。(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五)巩固公共卫生集成应用
25.推动市域健康档案调阅共享。加强市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与妇幼保健、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数据共享,将预防接种信息、健康积分、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及满意度调查等纳入电子健康档案。丰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开放调阅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积极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共享。2023年,全市范围内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本人提供实时授权查询服务。2024年,全市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85%,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联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6.建设济南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评价体系。以精细化数量、质量和效果评价为依据,建立符合济南特色的健康档案质控主题域、数据元、质控规则,形成《济南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对档案服务内容进行精细化的数据质量评价,健全完善济南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体系,推动指标主体逐步从过程指标向质效指标转变,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实现档案的“云管理、云分析、云质控”。(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7.推进传染病防控信息集成应用。实现传染病防控信息系统与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医防信息融合水平。2023年,市域内所有设有发热门诊的三级公立医院、50%的二级公立医院实现与市传染病动态预警监测平台实时对接。2024年,融合多源数据,拓展异常健康事件、严重症候群、病原学检测、社会举报等报告渠道,实现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调度处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创新中医药智慧化建设
28.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智慧化建设。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开展智慧化建设。2023年,强化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的应用;加大对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支持力度,建设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100%的中医医院实现与市平台互联互通。2024年,配合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升级,扩大基层中医馆互联互通服务范围,提升基层中医药信息化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9.提供智慧中医药服务。完善处方、煎煮、配送等中医药药事服务,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治疗的服务。2023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借助信息技术实现中药饮片代煎,并开展配送服务。2024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药代煎服务,根据群众需要开展配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研发应用名老中医传承、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等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协同“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
30.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和“无证明之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双全双百工程。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统一使用“爱山东”对外提供政务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实现个人出生、就医等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并行,实现大型医用设备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2024年,“山东通”卫生健康业务应用应接尽接,高频电子证照全面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负责)
31.推进“一网通办”。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撑政务服务跨部门、跨层级办理,推动市平台与市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对接。2023年,优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等数据共享,迭代升级“出生一件事”,实现孕期、产后、育儿等全周期健康指导服务,完善疫苗接种、健康证等“一码监管”便民服务。2024年,全面实现“出生一件事”便民服务,优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等数据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负责)
(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学研用统筹发展
32.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创新。推广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鼓励医院加入国家科技创新协作体系。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的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机制。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加快我市健康医疗数据的筛查、清洗和结构化,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相关商业应用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管委会负责)
33.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管理运营机制,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效益,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药物研发、医疗保险、妇幼保健、营养健康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管委会负责)
34.鼓励新型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引导,落实《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加大对健康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的扶持,落实新技术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5.加强复合型人才教育培养。探索新型人才继续教育模式和方法,建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构建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共同培养人才模式。广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政策解读、人员培训、学术交流等各种活动,建立一支复合型年轻骨干队伍。支持一批能够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有突破创新的团队和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工作,建立示范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联合协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二)丰富创建形式。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宣传培训活动,开展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评选、典型案例遴选、应用场景征集等系列活动,凝聚行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完善评估评价。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创建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日常评价和调度。每年11月底前参照建设标准,加强自评估工作,强化督导落实。2024年底,迎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评估验收。
(四)营造良好环境。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观摩会、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