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3-00081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2-14 发布日期: 2023-02-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领导解读: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胡博同志解读《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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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胡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各级基本建设管理有规定。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在2018年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国务院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有效解决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缺少上位法,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2020年济南市政府为具体实践政府投资计划管理、过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济南市政府投资条例》。
(二)市级基本建设管理有需求。当前,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对服务质量和品质要求逐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对标“三个走在前”指示要求,实施“康养济南”战略,持续推动“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质医疗服务体系、打造特色中医体系、健全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委属单位项目建设已超百万平方米规模,系统内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亟待制定。
二、制定目的
通过规范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建设过程中关键问题,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领域管理机制,达到以规范的制度约束人,以明确的流程约束事的目的,使我市卫生健康委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单位和建设内容。
(二)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明确总体规划的原则、方针,建设单位备案时应提报的资料。
(三)项目建设程序。明确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后,项目建设启动后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政府投资条例》、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四)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后,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五)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财务管理。明确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支付管理等工作。
(六)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接收监督管理。
(七)责任与奖惩。明确奖惩事项,违反办法后的责任追究。
(八)附则。明确解释权属及实施时间。
四、相关说明
(一)关于适用主体。《办法》适用单位为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编制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建设资金筹措,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结算及决算等工作。
(二)关于监督管理。委属单位应当建立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同时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接受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公开形式。本《办法》公开形式为主动公开。
五、关联文件
1. 国卫规划发〔2018〕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 鲁卫规划发〔2014〕2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3. 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联系方式:0531-517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