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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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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5 13:44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委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我市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各自登记注册医疗、保健、预防、采供血等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 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实行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业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36号)考核程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由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测评。

四、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要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添加、账户发放、考核机构指定等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完成医师账户添加、医师信息完善等工作。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务必在6月22日之前完成。

(二)业务水平测试。所有考核医师下载“山东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后提交申请,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线上审核同意后,进入“山东医师服务”APP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可使用学习培训、模拟考试等功能。考核对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线上业务水平测试(简易程序完成评定)。

(三)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对象分别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在“山东医师服务”APP上进行操作。考核医师书写述职报告,书写内容为:考核周期内三年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是否有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违反《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刑事处罚的情况,交至所在机构备查;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备案。

(四)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需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或一般程序免考医师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材料清单及复核时间见附件。

(五)成绩汇总。各考核机构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对相关机构报送的考核对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意见 复核和备案工作,9月30日前将复核意见报医师注册机关。各级医师注册机关根据考核对象三项考核内容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结论,并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标记。2023年12月31日前,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将汇总考核结果,集中向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五、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年度可申请简易程序。

1.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等。

2.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上传执业证书)。

3.考核周期内参加援外、援藏、援甘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医师(上传通知)。

(二)一般程序考核申请免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周期按照一般程序考核,但可以申请免考,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上传合格证)。

2.考核周期内执业助理医师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注册为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一般程序。考核医师下载“山东医师服务”APP ,完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医师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务必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一致,执业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参加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机构最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也是提高医师队伍素质的有效手段。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提供支持保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定期考核任务。

(二)全面培训,严格审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别对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被考核医师进行全覆盖培训,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及时评价。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及门诊部、诊所等小规模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及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处。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姚金伶

联系电话:51707366

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王芳  邹云鹏

联系电话:58176698

电子邮箱:wjwyzygc@jn.shandong.cn

附件:医师定期考核复核材料清单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医师定期考核复核材料清单

一、简易程序

1、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1) 医师定期考核表;

(2)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累计计算执业时间的医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

(1)医师定期考核表;

(2)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良好执业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1)需累计计算执业时间的医师,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等。

二、 一般程序

1、 一般程序免考:

(1)医师定期考核表;

(2)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其中包括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或专科医师试点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凡在2021-2023年参加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但未领取到规培合格证书的人员另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规培机构(基地)出具的相应年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2)个人下载的规培合格证书(加盖培训基地公章)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由执业机构汇总、审核,并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考核程序申请汇总表》,考核机构复核。各执业机构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实事求是,按时完成本机构医师的程序审核和材料汇总工作,于7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医师定期考核考核程序申请汇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执业年限

考核程序




































注:本表仅汇总申请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免考)的医师。

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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