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3-0053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日期: 2023-08-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卫函〔2023〕412号文件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函 〔2023〕3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卫函〔2023〕412号文件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3〕412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25日前负责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花名册(名称、类型、地址)和抽检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托育机构花名册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科室提供),并将抽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含市直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督促协调各单位配合联合抽查;按照与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制定的抽检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抽检信息的公布。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整改,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各被检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负责制定好本级抽查实施方案,协调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项目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及时报告;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双随机”的要求开展好抽查工作,认真总结抽检工作开展情况(按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分别说明)、抽检结果公示情况、与教育部门建立通报协调机制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抽检结果(附件1-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审核汇总后于12月18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监督食安处。我委将会同市教育局公布全市抽检结果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方永强  51701754(传真)

市教育局联系人:黄涛  18560769789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杨柳  81278817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宋宇鑫  81278628

电子邮箱:jdsyyswsjdk@jn.shandong.cn

附件:1. 托幼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2. 校外培训机构抽检情况一览表

      3. 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济卫函2023-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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