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4-00288 组配分类: 公职培训
-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布日期: 2024-05-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时要求
2024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学习时间
本年度学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习内容及方式
依托“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市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221.214.69.254:9090/)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高质量就业”,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业创业、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专精特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专业课广场”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学时,学时自动推送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查询学时信息。
2.学时折算。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登记管理。
五、其他事项
1. 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托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引导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在省、市平台分别办理注册及学时登记手续。
2.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公需课及专业课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科目及学时要求。申报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学时要求任务,以免影响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3.相关联系方式
市继续教育平台客服:0531-68962778;
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历下区:88152309 市中区:82078357 槐荫区:87953658
天桥区:85872685 历城区:66899790 长清区:87226534
章丘区:83213045 济阳区:84238991 莱芜区:76111638
钢城区:75873010 平阴县:87882886 商河县:84880107
高新区:88871237 南山区:88112688 起步区:66604391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