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9058A/2024-00386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6-13成文日期:2024-06-13

标题

关于促进陪诊服务有序发展,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案

提案者

王立杰

政协提案领域

科教文卫体

承办单位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4-06-13

答复内容

王立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陪诊服务有序发展,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的就诊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老年人对陪诊的需求在不断增加。陪诊不仅能够缓解患者就医过程中的孤独感和焦虑情绪,还能提高医疗过程的效率。

一、继续强化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服务

我委高度重视陪诊工作,2023年开始,在市级医院试点推进老年人全程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设置专(兼)职机构或岗位,建立相对固定的医务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检验检查报告打印等地点增加志愿者或引导人员,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协助、陪诊服务。

二、引导医疗机构实现患者分流

一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通公共卫生高效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人群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覆盖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约转诊、药学、长期处方、“互联网+签约服务”等服务内容,并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提供必要的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服务。二是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协助老年患者进行网上预约、挂号、缴费、在线沟通;在家就能使用医疗服务。

三、关于陪诊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评价体系

目前,“陪诊员”这一职业尚未被收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亦未将社群健康助理员纳入鉴定评价范围,陪诊服务仍缺乏相关行业规范。为满足行业人才需求,持续推进为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我委将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一同研究陪诊相关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四、关于陪诊收费问题

根据现有的价格政策,陪诊服务未在定价目录中,其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其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行就市调整价格。根据市场监管职责,我局的职责是对陪诊服务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要求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依法明码标价,所提供的有偿服务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关于陪诊行业监管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登记标准化规范化。针对目前的新兴的陪诊服务,《目录》尚无相应表述。我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尽力解决陪诊行业“身份认证”难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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