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5-003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日期: 2025-07-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5〕9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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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泉城海关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pdf


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

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疾控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鲁疾控发〔2025〕1号)要求,加快健全我市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传染病疫情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年底,基本建成以各级疾控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行业部门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社会感知为补充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有较大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明显提升。

二、重要任务措施

(一)推动传染病监测体系创新

健全传染病监测预警、疫情风险评估以及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等配套文件。整合优化疾控机构内部资源,在市疾控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疾控中心建立监测预警科所,承担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和能力建设等职能。建立健全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工作机制和平急转换机制,加强部门间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明确职责范畴及联络员,打通信息通报渠道,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间会商研判。开展传染病监测预警创新试点,探索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风险评估机制,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市属医疗机构开展试点,2026年在全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铺开。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2025年全市铺开医防融合和疾控监督员工作,推进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充分发挥疾控监督员作用,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组建全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质量控制中心,促进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提质增效。(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济南机场海关,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规范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的流程和制度,完善并推行发热等疑似传染病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询和电子病历结构化。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质控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完善国家前置软件部署下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机制和医疗机构报告质量考核机制,将相应内容完善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中,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质控活动,每季度通报相关信息报告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健全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预警机制。2027年年底前,基层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病人就诊流向、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传染病多渠道监测网络

1.建立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2026年年底前,建立起覆盖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哨点医院监测网络。在完善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腹泻症候群监测的基础上,拓展监测渠道,积极开展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和脑炎脑膜炎等其他症候群监测,获取我市就诊患者的临床症状、病原谱构成及变化趋势。除临床症候群监测外,重点开展多病原检测和重要病原变异等监测,逐步实现多病种同监测、一样本多检测。对于发热、咳嗽、咽痛、呕吐及腹泻等多病种共有症状开展同步监测并细化指标,识别共有症状与鉴别诊断,逐步实现同一监测系统中多类传染病预警。加强生物样本利用率,争取同类样本一次采集,多种病原同步检测。对于诊疗或防控无需具体基因型别的病原体,全面推广应用同类病原通用检测、多种病原多联检测等实验室检测方法。(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建立网络实验室报告病原清单,及时报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中重要病原微生物以及新发突发、重大变异病原微生物。加强实验室监测网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报告职责,畅通报告渠道,规范报告内容,实行全程信息化规范化。2027年年底前,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纳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病原学检测结果网络直报率达到90%以上。强化实验室检测与临床检验、传染病监测、疫情应急处置等业务协同。(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济南机场海关)

3.加强病媒生物与环境相关风险因素监测。优化市级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开展病媒生物生态学、抗药性、病原携带及入侵病媒生物等风险因素监测,加强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园林和林业绿化、生态环境、海关等部门开展病媒生物、外环境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依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水产品、肉类加工制品等食品致病微生物监测。开展城乡活禽市场、家禽规模养殖场(户)、家禽屠宰加工厂等涉禽场所的环境监测。在消化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地区,加强水源地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地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建立健全污水病原监测网络,开展呼吸道病原、肠道病原检测,2027年年底前,建成以重点医疗机构为核心、覆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网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泉城海关、济南机场海关、济南邮局海关、莱芜海关、市水务局)

4.加强宿主动物与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监测。加强鼠传重点疾病、人感染禽流感监测,开展炭疽、布病、出血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自然疫源性疾病有关宿主动物和疾病监测。强化动物伤害监测,规范犬伤门诊标准化建设,评估动物源性传染病风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开展动物源性传染病监测,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开展环境、气象等风险因素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5.加强重点传染病主动监测。在高发区县、高发期,对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及相关疾病检测,对有蜱虫暴露史患者进行血常规、IgM抗体及核酸检测,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推进结核病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和早期干预,降低结核病发病风险。聚焦重点服务和娱乐场所,通过主动筛查与定点筛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面,推广快速检测技术,提升检测可及性。(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四)健全传染病协同监测体系

1.加强口岸与输入传染病风险监测。开展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等的检疫查验、入境申报、检疫异常人员排查以及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及时发现具有潜在公共卫生威胁的风险苗头。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境航空器污水中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境外输入传染病等病原监测。分析国际疫情数据,动态评估其他国家/地区传染病输入风险等级,定期共享口岸防控重点国家/地区清单。建立变异毒株哨点监测,在入境人员中检出新发或罕见病原株时开展即时测序,分析基因特征,完善病原重大变异共享制度。定期联合开展输入性疫情处置等应急演练,培育专业检疫队伍,定期开展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提升输入性新发传染病识别能力。(责任部门:济南机场海关、市卫生健康委)

2.加强重点场所与行业协同风险监测。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重点场所监测,针对婴幼儿、艾滋病高发人群与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行业协同风险监测。2025年年底前,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感染监测;在幼托机构、学校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对发热、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在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高校依托“校园疾控”健康促进志愿者协会、健康联络员和楼栋观察员等网格化队伍,开展学校传染病风险监测。2027年年底前,完善针对重点传染病的市售药品销售数据监测,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探索开展自检试剂和自主检测服务等监测。根据需要,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管场所落实对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和防治健康教育,并将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生态环境、气象、海关等部门开展病媒生物、外环境、气象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汇总分析和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泉城海关、济南机场海关、济南邮局海关、莱芜海关)

3.加强社会感知、舆情等相关监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测互联网等公开来源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培育数字流行病学人才,设立疫情情报分析专兼职人员,探索部署AI驱动的舆情监测系统,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实现疫情线索自动识别。发挥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疾控机构依托便民热线和专业网站,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鼓励学生通过校园疾控健康咨询通道实时反馈异常健康事件。组织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开展社区群体性健康异常事件监测。推动黄河流域城市联盟合作,与我市周边地市、人员往来交流密集地市开展区域联合监测与应急演练。加强重点传染病以及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等专项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泉城海关、济南机场海关、济南邮局海关、莱芜海关)

(五)建立传染病风险评估及预警管理制度

建立日常风险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市县级疾控机构汇集多渠道监测数据,组织开展日监测、周分析、月评估,经算法模型预测健康风险,公布“济南市健康指数”,定期进行健康风险提示。针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病开展多部门会商和专题风险评估,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对经研判风险高的传染病疫情,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预警和应急响应建议,加强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协同做好疫情风险防范与处置。海关、畜牧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本行业疫情风险开展评估。建立传染病警示信息通报制度,规范警示信息通报流程,明确报告原则、标准、范围、方式、时限,畅通快速流转渠道,确保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济南机场海关、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速监测预警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加快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省疾控局要求,做好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的部署和应用,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等实现“一键式”预警,建立与属地疾控机构联动调查与处置机制。加快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部署应用,2025年年底前,实现区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已接入云HIS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成部署应用率达100%;2026年年底前,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基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机软件的市传染病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系统的升级改造,推进部门间传染病及风险因素监测相关信息共享交换。2027年年底前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多源感知、智能分析的济南市多点触发和多渠道监测预警系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

2.提升监测分析与预警预测能力。整合传染病疫情、医药卫生服务、环境风险因素、气象因素、学校师生健康监测、养老机构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居民死亡原因、慢性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等多源数据,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明确异常信号触发核实标准。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捕捉传染病异常动态。适时研发自主模型,搭建涵盖传播动力学、算法分析、知识图谱的多场景模型库,实现疫情趋势精准预测与风险智能研判,提升辅助决策水平。开发针对新发、罕见及低流行传染病的临床辅助决策工具,增强早期识别能力。强化济南市传染病疾病谱监测,加强对传染病疾病谱的分析利用,识别我市重点传染病,优化防控策略。(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扩点齐鲁医防融合机制。将省立医院、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历城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市第四人民医院—天桥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7家综合性医疗机构纳入齐鲁医防融合机制工作范围。进一步完善新发突发传染病发现、检测、诊疗救治和应急处置等一体化医防融合工作流程,建立融合标准、路径、内容和省市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渠道。(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七)优化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疾控及相关部门传染病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建设,优化人才梯队,实施分层分类培训计划,重点提升医疗机构、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及村(居)公共卫生岗位人员的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支撑作用,各级疾控机构组建由传染病防控、流行病学、免疫规划、病原微生物检测、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网络信息、公共政策等多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传染病疫情研判专家指导组,加强疫情风险分析与研判。加强医防融合科研共享孵化模块建设,深化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科研合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2.健全完善传染病病原学实验室网络。推动市疾控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功能提升,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智能化水平。市级具备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和试剂储备。市、县级疾控机构建设传染病多病原检测系统,具备病原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快筛快检能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具备常见传染病实验室诊断能力。有条件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常见传染病快筛实验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推动实验室资源与信息共享。市疾控中心牵头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工作,探索建立人间传染的生物样本资源库和不明原因疑难感染病例样本识别库,在致病菌识别网基础上升级建设病原识别网。开展医防实验室试点,完善样本采集、送检、检测、报告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和疾控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深化疾控机构与动物疫控机构在人兽共患病领域的实验室合作。建立市疾控中心与海关的实验室联动机制。推进各部门间实验室样本对应病例信息共享,完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济南机场海关、市农业农村局)

三、组织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将传染病监测预警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各级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有关经费保障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哨点医院、监测站点、网络实验室建设优先纳入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范畴,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行动方案实施调研指导、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做好年度工作评估;行动方案实施结束后进行终期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加强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数据分析应用、预警预测技术、智能辅助决策技术等科学研究。加强传染病跨区域、跨行业监测预警信息交流,强化部门协同和联防联控。

附件:1.济南市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清单(2025年版)

      2.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指标说明


附件1


济南市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清单(2025年版)

监测内容

共享信息内容

主要字段

共享频次

主管部门

输入性疫情监测

进境物品具有潜在公共卫生威胁的疫情信息

进境物品名称,种类,进境口岸,潜在公共卫生威胁类型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海关部门

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总体情况数据

进出境口岸、交通运输工具种类,出境人员数,进境人员数

每月

口岸重点关注的境外传染病疫情监测情况

境外传染病名称,主要流行国家,新增感染人数,本轮疫情累计感染人数

每季度

进出境人员检疫查验异常数据

人员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方式,进境来源国家,进境口岸,交通工具号,进出境目的地,健康申报/检疫异常项目(症状、病原学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确诊传染病情况、接种情况等)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传染病监测体检异常数据

出入境人员姓名、国籍、有效证件号码(护照号等)、联系方式,涉及传染病,体检项目,体检结果(是否异常)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输入性病媒生物及其携带病原体监测数据

输入性病媒生物种类,携带病原体种类,入境港口,入境交通工具,入境来源国家,目的地,检测结果

出现异常及时共享

传染病相关风险因素监测

重点防治的畜间人兽共患病疫情情况

发现地区,发现时间,涉及的动物物种,疫病名称(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原体名称,涉及的动物数量

每季度

农业农村部门

大气、水体监测信息

监测对象(大气、水体),监测指标(大气:PM2.5,SO2,O3,NO2,CO等;水体:水质类别,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等),采样地点,检测结果,结果解读(是否异常)

每日

生态环境部门

气象信息

温度、湿度、降水量、风速

每日

气象部门

社会面监测

涉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异常健康事件的重大舆情信息

发布时间、发布平台(来源)、舆情内容

实时

网信部门

医疗卫生资源监测

防疫物资的生产储备情况

物资种类,物资内容,物资实物储备数量、单位,储备地点,物资有效期,物资产能储备量

常态化状态为每季度,应急状态为每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传染病相关药品销售情况

药品名称,药品种类,当日销量

每日

医保部门

“美团买药”药品销售情况

药品种类,每日销量

每月

美团医药健康

应急监测

病例及涉疫人员乘坐的陆路、水路交通工具信息

交通工具种类,出发时间,出发地点,到达时间,到达地点,途径地点,同乘人员

实时

交通运输部门

病例及涉疫人员人口数据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现住址

根据需要及时共享

公安部门


附件2

济南市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行动方案

工作指标说明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3年

基数

2025年目标值

2026年

目标值

2027年

目标值

计算方式

1

监测预警专业部门建设情况

-

市和有条件的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监测预警专业部门建设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建设监测预警专业部门的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数量。

2

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网络直报率

%

-

80

85

≥90

开展网络直报的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数量/具有生物安全和病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数量。

3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1/10

174.96(不含新冠数

据)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

平(不含2020-2022

年,新冠乙类甲管年度)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

4

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质量评分

85

86

87

(监测网络管理评分+网络实验室检测能力评分

+暴发疫情监测管理评分)×权重+(工作质量评

估-网络实验室+工作质量评估-哨点医院)×权重,满分为100分。

5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早筛重点区县


0

50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已开启早筛试点的区县/发热伴早筛重点区县×100%

6

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应用

%

100

持续优化

持续优化

完成省平台的部署和应用,完成市平台的升级改造。

7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数据自动化采集覆盖率

%

100(区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已接入云HIS的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

≥8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0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指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数量/指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总数×100%。

8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落实率

%

100

100

100

辖区内完成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重点任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

机构总数×100%。

9

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综合评价指数

%

100

100

100

A×权重+B×权重+C×权重+D×权重

A:报告率=网络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卡片数/同期登记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100%

B:及时报告率=及时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卡片数/同期网络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卡片总数×100%

C:及时审核率=及时审核的法定传染病卡片数/同期网络报告系统法定传染病卡片总数×100%

D:身份证信息填写完整率=身份证信息填写完整的卡片数/报告卡片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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