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6-617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6-04-07 成文日期: 2026-04-07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

编号

20260389

标题

“关于支持门诊部平等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答复

建议者

张文强

人大建议领域

其他

承办单位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6-04-07

答复内容

张文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门诊部平等参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础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或者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5〕2号)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守护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文件规定布局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四类: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5年国务院《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护理和危急重症救治、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等服务及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功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为初诊患者、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患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等提供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强化县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以纵向为主的协同、帮扶、合作,围绕基层定位,面向基层急需,健全基层功能,提升基层能力。”“引导规范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济南目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主要为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服务人口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权限归上述四类机构,门诊部目前没有直接参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项目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辅助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双肾B超检查。2025年新增了胸部数字化X线摄影(DR)正位检查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项目。慢阻肺病患者筛查需要肺功能仪等设备开展肺功能检测。目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检查检验能力有限,部分检查检验项目无法独立完成,须委托第三方开展,我市如有门诊部具备相关检查检验能力和资质,可以与区县卫生健康局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的前提下,承接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但必须接受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域医学检验中心质量控制,确保相关检查检验结果时效性和质量。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吸收采纳情况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