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卫生(基层)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换发工作的通知

2026-09-09 16:00 来源:市卫健委科技教育与人才交流合作处
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6年度济南市卫生(基层)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考核认定依据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和《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6〕7号,以下简称《指导标准》)。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申报范围和渠道须符合《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济南市卫生(基层)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受理范围,包括:各区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基层)系列高级职称(含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换发人员的考核认定);委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2.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学”“外科学”等二级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副高级职称考试时填写的拟评审专业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学(A13)或泌尿外科学(A125)。

4.根据《标准条件》和《指导标准》要求,申报人员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工作数量、工作业绩等形成或正式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三、申报条件

(一)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标准条件》和《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鲁卫人才字〔2026〕3号)执行。

2026年度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指导标准》执行,专业工作量须达到本单位或区县的平均水平。

申报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均须符合相应的申报政策后参加评审。

(二)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应符合《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三)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和基层证书考核认定换发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申报。系统申报流程详见《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3)。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医德医风、科研诚信、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选,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6)。推荐过程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组织专人实名对照申报人员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集中确认。济南市卫生(基层)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对申报信息审核合格的进行统一编号后,由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呈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让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个人申报诚信、内部逐级审核、全面公示等制度,根据《标准条件》《指导标准》和单位实际制定申报人员推荐办法,推荐办法不得低于《标准条件》《指导标准》。推荐过程要注重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医德医风、科研诚信、专业水平、业绩贡献,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要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推荐申报的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

(二)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审查工作数量、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单位专家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核实申报业绩成果,覆盖率达到100%。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抽查核实,覆盖率不低于20%,并按申报程序逐级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呈报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

(三)强化公示公开。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简化程序,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严格管理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计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按程序予以撤销。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五)规范填报数据信息。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信息,实现病案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二)服务平台申报信息呈报评委会时间自9月11日17时起,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24时。

各呈报部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材料(附件4)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2时。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基层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表》一式一份,于10月20日12:00前报至市卫生(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会办事机构。审核后,其他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三楼311办公室。

以上材料请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通过特殊通道申报的,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增加面试或答辩环节,对其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81919792

市卫生(基层)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58176670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pdf

            2.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pdf

            3.职称申报明白纸.pdf

            4.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pdf

            5.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pdf

            6.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pdf

            7.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pdf

            8.卫生系列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x

            9.基层卫生系列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x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