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6-6187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日期: 2026-05-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6〕7号 有效性: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济南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通知〔2026〕90号)要求,我委对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济卫发〔2022〕27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6年版)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对用人单位未设置或

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在限期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2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在限期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3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在限期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4

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在限期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5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在限期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6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在限期内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7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在限期内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8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首次被发现,在限期内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十四条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9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处罚

3700000223002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在一个自然年内首次发现,相关内容不超过3处,不影响病历真实性判定,且不属于《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中的单项否决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10

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3700000223038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11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700000223044

首次不罚。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说服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12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行为的处罚

3700000223044

首次不罚。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说服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13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3700000223050

首次不罚。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三)、第十四条;《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版)》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

3700000223011

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检查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2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检查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3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检查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4

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检查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5

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检查后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6

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或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检查后及时整改、未造成 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7

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3700000223002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医疗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内首次被发现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已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事项编码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减轻处罚的裁量)

1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之前已进行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且最低不得少于2万

2

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已进行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且最低不得少于2万

3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已进行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且最低不得少于2万

4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之前,已组织新上岗劳动者进行检查健康,检查结果正常,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每涉及1人罚款5000元的标准进行裁量

5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已停止使用设备或材料,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最低不得少于2万

6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之前,已停止将产生职业病的危害转移 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已停止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最低不得少于2万

7

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

3700000223011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之前,已将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 援设施回复正常使用状态,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最低不得少于2万

8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处罚

3700000223016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被发现(一个自然年度,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之前,已将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行政告诫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最低不得少于3000元

9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3700000223049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房间数小于30个(含30个)小旅馆、理发工位小于4个(含4个)的小理发店;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回访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20%

10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3026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首次发现;医疗机构使用人员为相关专业医学毕业生;从事医技、药学、放射工作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前已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

20%,最低不得少于5000元

11

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处罚

3700000223002

需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医务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首次被发现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以立案时间为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已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二)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回访

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按照相应的自由裁量标准下调一档,原则上最低情形的处罚金额可减轻至裁量基准的

20%,最低不得少于5000元

四、从重处罚事项清单

无从重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