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0-0103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及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以及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济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0〕6号)和健康济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济南行动(2020—2022年)>的通知》(济健推〔2020〕1号)等文件要求,要强化公共场所禁烟,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健康济南控烟行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济南市卫生健康委、中共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烟机关(单位)创建活动,联合制定本《通知》,并自2020年11月19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创建无烟机关(单位)的目的意义、范围和目标和创建要求、注意事项四部分。
(一)目的意义指出,无烟党政机关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是保护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是树立和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健康形象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无烟党政机关重要性的认识,把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作为文明机关建设、提升机关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健康济南理念的具体行动,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努力使党政机关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降低吸烟对机关人员健康造成的危害,形成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无烟机关(单位)的对象范围是我市全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均达到“无烟党政机关标准”。
(三)《通知》对创建无烟机关(单位)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动员、加强监督评估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通知》对市级党政机关和区县党政机关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单位)的有关事项了明确,明确要求2019年已命名为省无烟机关的单位不再申报无烟党政机关创建。
三、有关附件
《通知》制定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并作为附件印发,同时对市直机关和区县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申报表和创建对象信息收集表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