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0-0105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0-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出台背景

8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鲁卫发〔2020〕10号),对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出要求。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卫健委牵头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和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合理意见,完成了会签。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四部分,分别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强化药品合理使用监管。具体内容是: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到2020年底,实现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和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40%、50%、60%和40%、50%、70%,通过35年的时间,最终实现以上三个层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60%80%、90%,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简化调剂手续,延长调剂时间。探索制定允许医联体内调剂使用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不断满足临床需求,推动实现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推进中药医食同源、药食同根产品用于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通知》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机制,通过信息系统抓取数据等形式,监测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继续开展处方点评,将合理用药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通知》要求,加强药学人才培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作为继续教育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驻济高校、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市药学继续教育平台作用,开展临床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及药师培训,进一步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鼓励、支持医院、高校与企业特别是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开展实习实训,优化提升药学、制剂生产等领域人才结构。

《通知》要求,要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用药行为。

《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改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拓展药学服务范围《通知》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药师专家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技术支持。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和采购工作中,应当从药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并加大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药师配备,三级、二级综合医院每100张病床与临床药师配比分别不低于0.6和0.5,专科医院参照同级医院标准执行。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积极开设药学门诊或医药联合门诊,取得临床药学本科以上专业教育或临床药师培训证书的药师可直接参与临床药学服务。省市重点专科和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临床治疗团队应配备临床药师,参与患者查房、病历讨论等,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治疗方案制定、用药监测评估及用药教育等服务,体现药师药学服务价值。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通知》要求,要开展“互联网+药学服务”,鼓励实体医疗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为患者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服务。电子处方应由互联网医院或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医疗机构开具,经药师线上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强化药品合理使用监管《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确保其公益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覆盖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测系统,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科学预估,按照药品贮存相关规定,配备与药品贮存条件相一致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要将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并细化实化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通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的要求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工作跟踪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监管水平。要强化政策指导,允许和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用药监管和费用审核,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医保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将违规用药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用管理体系。

《通知》要求,医师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能食疗不用药,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充分发挥各级药事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有关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通知》以附件形式印发《济南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指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用药合理性评价用药安全性评价10个方面指出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正式文件链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