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1-0029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4-24 发布日期: 2021-04-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妇幼发[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妇幼发〔2021〕3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巩固我市母婴安全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成立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设置
济南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在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做好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危重孕产妇救治协调等工作。中心主任由挂靠单位院长兼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挂靠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作为协同管理单位,重点做好莱芜区和钢城区的高危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心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做好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控制。加强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各级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督导管理,持续完善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
(二)建立完善全市高危孕产妇数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落实高危妊娠“周报告、月通报制度”,每月15日前完成《济南市高危妊娠专案管理月报》,核查专家建议落实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调度跟进。每季度通报各区县和助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情况,每年1月份完成上年度全市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工作通报。
(三)建立完善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协调机制。落实危重病例报告制度,接收各区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机构危重孕产妇报告,协调辖区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管理,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转诊或请上级救治专家前往急救。
(四)提高机构危重孕产妇识别救治能力。统筹辖区高危妊娠管理救治专家资源,提高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识别和救治能力,推进产科安全办公室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每年组织开展全市产科安全飞行检查和专项督导不少于4次。
三、工作要求
(一)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岗相适,提供必要资金保障,确保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中心要认真研究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建立更加规范高效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机制,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三)各区县、各有关机构要提高认识,主动接受中心管理,不断提升全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为建设康养济南做出新贡献。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李文、张明镜
联系电话:66601727
市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联系人:
市妇幼保健院:孟庆有
联系电话:81768215、18053153530
市第二妇幼保健院:谢小燕
联系电话:76256152、13863404118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