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1-0041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转发鲁卫医字〔202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医发[2021]7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转发鲁卫医字〔202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卫医发〔20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卫医发〔2020〕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工作成效。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通知精神,结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抓好日常管理、调度、督导等工作,督促各项规范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工作见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规范合理。各部门要按照各项相关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医疗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标准规范查摆存在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以整改提升,确保医疗行为规范、医疗检查合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顿,对发现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坚决予以制止、纠正,有关线索要相互通报,涉及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检查更加科学合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济卫医发〔2021〕7号关于转发鲁卫医字〔202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6.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