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12号),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与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济南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正式通知链接:济卫医函〔2024〕8号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