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18-0087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0-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助推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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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助推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近日,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济南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 助推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的若干措施》(济卫发〔2018〕62号),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激发医疗康养产业新动能,助推打造具有泉城特色的济南国际医疗康养名城,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我委决定进一步放开准入,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令14号)、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等文件,我委根据国家放管服精神及医改政策要求,借鉴外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十七项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放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划限制。《济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标,对医疗机构的数量进行了指导性和约束性规划。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本《措施》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的限制。

(二)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放开诊疗科目设置。审批申请材料和程序凡缺乏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放开对专科医院和诊所诊疗科目的设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三)提升审批效率,将部分变更事项改为“马上办”。医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床位、牙椅等事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实行“马上办”。

(四)全面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举办“两证合一”适用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向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的医师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相应的发证机关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注明加注日期,并加盖公章。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非“妇产科专业”医师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不在本次“两证合并”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鼓励和支持医生集团合法经营、健康发展。为鼓励和支持医生集团在我市合法经营、健康发展,吸引国内外先进医疗资源向我市聚集,我委联合市工商局、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实行医生集团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卫医发﹝2018﹞35号),对医生集团执业登记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链接: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济南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 助推国际医疗康养名城建设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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