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0-010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0〕42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发〔2020〕42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委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推动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我委依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组织制定了《济南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济南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20年版)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管理,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19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市预防接种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预防接种门诊
(一)设施配备
1.房屋。
(1)整体环境。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原则上相对独立设置在三楼以下清洁区,有条件的应配备电梯。预防接种门诊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独立区域。
(2)面积。年均服务出生人口低于600人的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80m2。每增加200人,门诊总面积应增加不少于10m2。
(3)功能分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冷链和资料档案等室(或区,下同)应独立设置,原则上在同一楼层平面。有明显导向标志,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保证单向行进,避免交叉往返。
(4)候种室和留观室。配备足量的座椅、宣传资料和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健康宣教设备,设置计时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场地受限制无法独立设置时可将两者安排在同一区域,并设置显著标识以便两个区域相对区分。
(5)分室接种。疫苗应根据种类、规格、注射途径等因素,分室(区、台)接种。接种室(区、台)要标有醒目的疫苗标识,有专门的通道,有条件的接种室可设置专门出入口。年均服务出生人口低于600人的门诊,应至少设置3个接种室(区、台),服务出生人口较少的门诊可设置2个接种室(区、台);原则上年均服务出生人口每增加200人,应增加1个接种室(区、台);每个接种室(区)面积不少于5m2。负责卡介苗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应当设专室(区、台)接种。
(6)冷链室。应当干燥通风,配备有线及无线网络,能满足冷链监测系统及疫苗出入库数据传输需要。新建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已建门诊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或备用发电机(含不间断电源),以满足冷链系统不间断供电要求。
(7)预防接种门诊标牌、标识。制作规范,格式统一。
2.设施设备。
(1)登记台、接种台、工作椅、档案资料柜:要根据日常工作需要配足。
(2)接种器材。包括75%乙醇、镊子、无菌棉签(或无菌干棉球和棉球杯)、接种盘、污物桶、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废弃物垃圾桶等。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注射器材配备量为一次门诊接种人次数的1.1倍。卡介苗使用0.1ml专用规格注射器。有条件门诊可专门配置橱柜存放注射器,并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
(3)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000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4)洗手设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机)、医用高压灭菌器等(单位统一消毒物品可不配备):配备足量,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冰箱、冷链温度监测设备及PDA。原则上配3台专用医用普通冰箱,服务人口较少的门诊可配备2台医用普通冰箱。所有冰箱均需要配备冷链温度自动监测设备,确保温度实时上传,以保证疫苗全程可追溯体系的需要。冰箱设专用接地插座,不得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每个接种台配备1台专用小冰箱。冷链室需要配备PDA。鼓励各门诊配备可追溯智能医用冷藏冷冻冰箱。
(6)取暖、防暑降温设备:应配备,房间温度适宜。
(7)计算机和打印机。
①登记计算机。安装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存储儿童信息、接种信息等所有预防接种相关的数据库。建议配置如下:
处理器:i5处理器7代及以上;
内存:8GB内存及以上;
硬盘:建议配置256GB固态硬盘,或者1TB的机械硬盘;
操作系统:由于需要安装数据库等,操作系统需要WIN7旗舰版64位系统(推荐)或WIN10专业版。
②服务器计算机。用于安装预防接种门诊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以及电子签核系统、询问诊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等,存储记录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记录,询问诊、签核记录等。配置要求同登记计算机。
③接种台计算机。安装预防接种门诊客户端,用于接收传输排队数据、接种数据和接种客户端扫码接种等工作。建议配置如下:
处理器:i3处理器7代及以上;
内存:8GB内存;
硬盘:配置256GB固态硬盘;
操作系统:WIN7旗舰版64位系统或WIN10专业版。
④打印机。存折式打印机(预防接种工作专用)一台;条形码、二维码打印机一台。
⑤网络。宽带网接入,配置专门的移动存储设备用于数据备份。安装有客户端软件的计算机应同时安装能及时进行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8)影像宣传设备。配备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候种或留观区域。
(9)扫码墩。每个登记台、接种台均需配备;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取号机应该单独配备扫码设备。
3.数字化管理。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在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预防接种取号系统、预检系统、登记系统、接种系统、留观查询系统等,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收费项目管理系统。有条件可增设短信平台系统、语音系统、显示系统和智能手机APP应用程序等。
(2)硬件:具有主机、取号机、排队控制机、计算机或具有达到相应功能的硬件设施。如条件允许,可配备查询机、室内大型LED显示屏或液晶屏、语音盒、功放、音响、话筒等设备。
(3)软件:具有主机管理软件及数据库、取号排队控制软件、登记软件、收费排队软件、叫号软件、结果查询机上运行的查询程序、疫苗管理及自动划价、收费、发票打印财务软件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软件,有条件可增设接种室电脑的显示屏控制软件。
(二)服务区域与接种时间
1.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门诊。
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服务中心至少设立1个预防接种门诊。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年均服务出生人口不超过1200人。
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预防接种门诊。每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年均服务出生人口不超过600人。
2.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根据接种服务工作量合理确定服务时间和服务频次,并根据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开诊天数,延长服务时间。
城镇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每周开诊天数≥3天。
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周接种服务方式,每周开诊天数1-2天,每天接种时间不少于3小时。
预防接种门诊双休日应至少开诊1天,农村可根据“赶集日”等民俗节日适时调整开诊时间。
(三)人员要求
1.负责预防接种和预检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登记、资料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等工作人员也应当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年均服务出生人口以600人为基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预防接种人员不得少于3人;年均服务出生人口每增加200人,应增加预防接种人员1人;卡介苗须固定专人接种。根据日接种工作量适当增加接种人员数量,原则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量不超过15剂次。
3.预防接种人员应当熟悉现行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和疫苗说明书等规定,熟练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证、禁忌证、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4.预防接种门诊抽调的临时接种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同时具有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上岗证。
5.预防接种人员工作时应当穿戴工作衣、口罩等,仪表干净整洁,并佩戴上岗证。
(四)工作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应当符合现行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以下要求:
1.规章制度。
(1)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等。
(2)规范张贴和公示材料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和不含商业宣传的科普资料,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非免疫规划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
(3)例会和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至少每两月参加一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例会;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预防接种相关人员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4)接种信息保密制度。预防接种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向受种者(含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和单位提供预防接种信息。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等资料,应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并签署数据保密协议(协议应注明索取信息的内容和用途等)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2.预防接种管理。
(1)预防接种门诊所有疫苗必须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功能区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统一供应。
(2)预防接种门诊疫苗管理、冷链管理、接种服务、资料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应当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3)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监测系统,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及时备份预防接种信息,异处妥善保存。
(4)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时,应当严格遵守现行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和疫苗说明书等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年龄组。
(五)工作指标
1.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2.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第1、2剂次接种率达到95%以上、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规定工作目标。
3.信息系统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录入及时率、上传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100%,无重复个案。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记录一致率达到100%。
5.疫苗入库数、出库数、损耗数与信息系统本单位接种数一致率达到100%。
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安全事故发生。
7.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表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二、产科预防接种室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产科预防接种室,承担新生儿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包括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任务,并做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站)工作衔接。产科预防接种室一般设置在产科,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新生儿科设置预防接种室。产科预防接种室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施和人员配置
1.产科预防接种室应有固定、专门的房屋,房屋面积不少于20m2,原则上应与产科病房同一楼层,室外有明显的标志,房间通风良好,清洁明亮。
2.接种室应设立预检登记台、接种台、专用医用普通冰箱、婴儿床、档案橱、工作桌椅等设备。
(1)预检登记台。配备扫码墩、计算机。计算机安装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门诊),存储所有预防接种相关数据库,建议配置如下:
处理器:i5处理器7代及以上;
内存:8GB内存及以上;
硬盘:建议配置256GB固态硬盘,或者1TB的机械硬盘;
操作系统:由于需要安装数据库等,操作系统需要WIN7旗舰版64位系统(推荐)或WIN10专业版。
配置专门的移动存储硬盘用于数据备份,同时安装能及时进行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2)接种台。
①接种器械:包括75%乙醇、镊子、无菌棉签(或无菌干棉球和棉球杯)、接种盘、污物桶、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废弃物垃圾桶等。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②体检器械和急救药品: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000肾上腺素等效期内急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③配齐配足洗手设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机),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④配备1台疫苗接种专用小冰箱。
⑤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房间温度适宜。
⑥配备扫码墩、计算机。计算机安装接种客户端,接收传输排队数据、接种数据,建议配置如下:
处理器:i3处理器7代及以上;
内存:8GB内存;
硬盘:由于不需要存储数据,建议配置256GB固态硬盘;
操作系统:WIN7旗舰版64位系统或WIN10专业版。
⑦固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卡介苗预防接种人员相对固定;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预防接种人员工作时应穿戴工作衣、口罩等,仪表干净整洁,并佩戴上岗证。
⑧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房间温度适宜。
3.冷链室(区)。冷链室(区)至少配备1台PDA,并配备专用医用普通冰箱(所有的冰箱均需安装冷链温(湿)监测设备,以满足疫苗追溯体系的要求)。冷链室(区)应当干燥通风,保障供电,配备有线或无线网络,能满足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及疫苗接收的需要。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或备用发电机(含不间断电源),以满足冷链系统不间断供电要求。
(二)工作要求
产科预防接种室要按照现行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以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1.规章制度。
(1)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
(2)规范张贴和公示材料制度。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当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和不含商业宣传的科普资料。在醒目位置公示材料,包括: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产科预防接种室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
(3)接种信息保密制度。预防接种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向受种者(含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和单位提供预防接种信息。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等资料,应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并签署数据保密协议(协议应注明索取信息的内容和用途等)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2.预防接种管理。
(1)产科预防接种室所有疫苗必须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功能区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统一供应。
(2)产科预防接种室负责对本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个案,发放预防接种证。
(3)产科预防接种室的疫苗管理、冷链管理、接种服务、资料管理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4)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当按规定安装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和冷链监测系统,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及时备份预防接种信息,异处妥善保存。
(5)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当按照现行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和疫苗说明书等规定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证、禁忌证等对新生儿实施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预防接种。
3.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内指定3处以上产科预防接种室或预防接种门诊,为延迟接种卡介苗的儿童补种卡介苗。
(三)工作指标
1.新生儿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2.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
3.信息系统新生儿预防接种个案录入及时率、上传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100%;无重复个案。
4.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安全事故发生。
5.《山东省 年 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卡介苗接种情况统计表》《山东省 年 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未及时接种原因统计月报表》和《山东省 年 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不同乙肝病毒感染状态产妇新生儿主被动免疫情况统计表》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三、成人预防接种门诊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可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设立,仅提供15岁及以上人群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和服务需求设置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设施配置
1.房屋。
(1)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应当美观舒适、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室内地面硬化。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有明确分区,避免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
(2)门诊总面积不低于40m2,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应独立设置预检登记、接种和留观室(区),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可与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共用。
(3)冷链室应当干燥通风,配备有线或无线网络,能满足冷链监测系统数据传输需要。新建门诊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已建门诊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或备用发电机(含不间断电源),以满足冷链系统不间断供电要求。
(4)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和不含商业宣传的科普资料。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材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等。
(5)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标牌、标识等制作规范,格式统一。
2.设施设备。
(1)配足日常工作需要的登记台、接种台、工作椅、档案资料柜等。房间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温度适宜。
(2)接种器材:包括75%乙醇、镊子、无菌棉签(或无菌干棉球和棉球杯)、接种盘、污物桶、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废弃物垃圾桶等。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有条件门诊可专门配置橱柜存放注射器,并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
(3)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000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4)配齐配足洗手设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机)、医用高压灭菌器(单位统一消毒物品可不配备)等,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配备至少1台专用医用普通冰箱和2个冷藏包,每个冷藏包按所需数量的2倍配齐冰排。冰箱设专用接地插座,不得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每个工作台上要配备1台疫苗专用小冰箱。
(6)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实行接种资料信息化管理。要求同常规预防接种门诊。
(二)人员要求
1.负责预防接种和预检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 登记、资料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等工作人员也应当经过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2.每次运转实际从事接种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量不超过15剂次。
3.预防接种人员应当熟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说明书等规定,熟练掌握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证、禁忌证、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工作。
4.预防接种人员工作时应当穿戴工作衣、口罩等,仪表干净整洁,并佩戴上岗证。
(三)工作要求
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要求同常规预防接种门诊。
(四)工作指标
1.信息系统预防接种个案录入及时率、上传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100%。
2.严格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入库数、出库数、损耗数与信息系统本单位接种数一致率达到100%。
3.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安全事故发生。
4.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表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主要职责是对狂犬病暴露人群实施暴露前后的预防处置,并承担相应监测工作。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主体不同分为非独立门诊和独立门诊两种。
(一)设置原则
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着服务便民和资源集约的原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个区县至少保证1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能提供24小时服务,能够处置严重、复杂的Ⅲ级暴露伤口,建议独立设置。每个镇至少设置1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可以依托常规预防接种门诊设立,也可以独立设置。
(二)设施配置
1.房屋。
(1)独立门诊。指专门独立设置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房屋总面积不低于40m2,同时设置伤口处理室(区)、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冷链和资料档案室(区)等,分区应相对独立设置,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可与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共用。候种区、留观区设置座椅,接种区与留观区均有醒目的“接种疫苗后留观30分钟”提示信息。门诊的房屋、设备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共享所在医疗机构资源,但要符合相应标准和管理要求。
(2)非独立门诊。指依托常规预防接种门诊或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设立的非独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房屋面积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用来设置伤口处理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伤口处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在所在医疗机构的急诊外科等具有类似功能的科室。
(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资质证书、预防处置流程、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使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处置服务时间、咨询电话;不含商业宣传的科普宣传资料等。
2.设施设备。
(1)伤口处置区(室)。具备冷热水可调节的适用于各种不同部位伤口冲洗的设施或专用设备;洗消用品(包括无菌棉球、肥皂水、含碘制剂或其他用于伤口清洗及消毒的药品)。有条件的门诊可配备专门的伤口处理设备设施。5-9月份日均首诊人次≥60人的门诊应设置两处以上冲洗区域。
(2)登记。
①设备设施。专用登记台,二维码、条形码打印机,扫码墩。
②计算机。安装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门诊),存储所有预防接种相关的数据库,建议配置如下:
处理器:i5处理器7代及以上;
内存:8GB内存及以上;
硬盘:建议配置256GB固态硬盘,或者1TB的机械硬盘;
操作系统:由于需要安装数据库等,操作系统需要WIN7旗舰版64位系统(推荐)或WIN10专业版。
配置专门的移动存储硬盘用于数据备份,同时安装能及时进行网络升级的正版杀毒软件。
(3)接种室(台)。
①设备设施。专用接种台、接种用座椅。
②计算机。安装接种客户端,接收传输排队数据、接种数据,建议配置如下:
处理器:i3处理器7代及以上;
内存:8GB内存;
硬盘:由于不需要存储数据,建议配置256GB固态硬盘;
操作系统:WIN7旗舰版64位系统或WIN10专业版。
③配备1台疫苗接种专用小冰箱。
④接种器械:包括75%乙醇、镊子、无菌棉签(或无菌干棉球和棉球杯)、接种盘、污物桶、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废弃物垃圾桶等。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⑤体检器械和急救药品:包括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以及1:1000肾上腺素等效期内急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⑥配齐配足洗手设备、消毒液、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消毒机),定期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⑦配备取暖、防暑降温设备,房间温度适宜。
(4)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当配备足量的座椅、宣传资料和计时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场地受限制无法独立设置时可将两者安排在同一区域,并设置显著标识以便两个区域相对区分。
(5)冷链室。冷链室应相对独立设置,由接种门诊专人管理,冷链室至少配备1台PDA,并配备专用医用普通冰箱(所有的冰箱均需安装冷链温(湿)监测设备,以满足疫苗追溯体系的要求),存放狂犬病疫苗。冷链室应当干燥通风,保障供电,配备有线和无线网络,能满足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及疫苗接收的需要。应配备双路供电系统或备用发电机(含不间断电源),以满足冷链系统不间断供电要求。
(三)人员要求
1.负责狂犬病伤口暴露预防处置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经过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外科、全科专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登记、资料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等工作人员也应当经过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2.负责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开展24小时服务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接种人员不少于2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至少有1名熟练掌握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置的外科或全科医生,负责伤口处理,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1.规章制度。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
2.疫苗管理。疫苗必须由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功能区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统一供应。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实行疫苗专人负责和专帐管理,确保苗账相符。在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由药品检定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资料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
3.冷链管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遵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在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中按要求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质量。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冷链设备进行温度监测,同时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发现异常温度记录要及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监测资料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
4.接种服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严格按照现行的工作规范、技术指南及疫苗说明书等要求,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和预防接种服务。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置能力,包括:伤口清洗消毒缝合、抗感染处理、抗破伤风处理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能力;能够提供不同基质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等药品,可配备预防破伤风所需的含破伤风类毒素的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具备过敏反应等的应急处置能力;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所在机构不能处置,需要特殊手术的暴露者,应及时转诊救治。能够开展狂犬病暴露人群监测和咨询服务。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及时为暴露者建立登记信息,暴露者不接受暴露预防处置也须登记和签署知情同意书。信息要同时登记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登记簿、知情同意书和预防接种卡上。接种卡和登记簿填写要工整规范,信息要准确齐全,与电子个案信息一致。接种信息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5.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使用。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均需全面启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确保受种者信息纳入系统管理,所有新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申请资质认证和考核验收时应同时申请客户端。
(2)所有受种者均应在客户端建立预防接种个案,同时在系统中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情况登记。应及时将接种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地录入客户端,不能后期补录。
(3)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应将接种数据及时通过VPN通道上传至省平台,并将接种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准确。
(4)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应安排专人负责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使用,所有接种人员均应熟练掌握业务要求和软件操作。
6.报表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每月统计汇总接种情况并填报《狂犬病预防接种月报表》和《山东省狂犬病门诊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区县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建立健全资料档案,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资料至少保存5年。
7.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人员须掌握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技术,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事件应及时处置,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并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录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或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8.培训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由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因人员流动、轮岗等原因无法全员参加上级培训的门诊人员,由所在门诊负责内部二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并保留培训资料(签到表、照片、讲义等)备查。
9.接种信息保密制度。预防接种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向受种者(含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和单位提供预防接种信息。其他任何人和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预防接种信息等资料,应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并签署数据保密协议(协议应注明索取信息的内容和用途等)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五)工作指标
1.狂犬病暴露人群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信息系统预防接种个案录入及时率、上传率、准确率、完整率达到100%。
2.疫苗入库数、出库数、损耗数与信息系统接种数据一致率达到100%。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4.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率达到100%;无预防接种安全事故发生。
5.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狂犬病的个案调查率达到100%;标本采集率达到规定要求。
6.以门诊为单位,《狂犬病暴露人群预防性治疗门诊登记表》《狂犬病预防接种月报表》和《山东省狂犬病门诊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均达到100%。
7.冷链设备档案建立完整率、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手机APP覆盖率、监测系统及时查阅率均达到100%。
五、其他事项
(一)预防接种单位资质撤销报备及数据合并
接种单位需上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经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予以撤销。被撤销预防接种单位的信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逐级反馈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数据合并后予以撤销。
(二)设备回收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回收以下设备,并根据市里的要求综合调配。调配情况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省、市级为预防接种单位配备的冰箱。
2.省、市级为预防接种单位配备的扫码设备、PDA、温度监测设备。
3.市级配备的打印设备。
(三)人员准入
预防接种单位按建设标准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人员资质,符合资质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上岗证,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录入到追溯体系平台,在岗期间每年培训考核并进行系统内的及时更新。上岗证在发证机构所属辖区内年度有效。
(四)人员岗位调整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预防接种单位应保证人员相对固定,接种门诊要做好人员储备,提前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做好新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若需对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接种单位负责人应提前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递交工作人员调岗说明,提交离岗或年度未审核的上岗证,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收到交回的上岗证后,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在系统内维护相应人员信息。取得上岗证人员在上岗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卫生技术相关资格证被吊销或暂停执业的上岗证,发放单位立即在系统内终止相关人员上岗资质。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济卫发〔2020〕42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