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1-0097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6-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行医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监督食安发〔2021〕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监督食安发〔2021〕6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强化校园周边医疗环境监督管理,维护全市学生健康权益,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我委制定了《深入开展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行医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深入开展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行医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医疗秩序,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和高中)周边200米内医疗环境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无非法行医和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辖区“三年行动”做好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9月-2023年10月)。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医疗机构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可能危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医疗乱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结果。一是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非法承包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诊疗活动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性病、人流等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查处学校周边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行为;四是查处学校周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3年10月)。此阶段与监督检查同时进行,定期对深化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推广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周边医政监督工作事关学生健康安全、城市文明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年行动”对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切实健全工作体系、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务求监督实效。同时,要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契机,加强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模式,增强医政监管合力。
(二)加强监督执法。各级各单位要紧扣检查重点,组织卫监及协管队伍联合行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周边医疗市场状况进行认真摸排和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立案查处,对非法行医场所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三年行动”的意义和举措、校园健康知识、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其依法执业;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好校园周边医疗市场秩序。
(四)加强整体联动。市卫生健康委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对工作滞后的,将进行通报和专门督办,确保全市工作均衡推进。落实“三年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要于每月25日前将组织推进、监督检查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每月28日前,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将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监督食安处。
联 系 人:孙卫锋(66601713) 董莉(81278629)
电子邮箱:jdsywglk@jn.shandong.cn
政策解读:《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行医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