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1-0050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转发鲁卫函〔2021〕232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函〔2021〕36号 有效性: 失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转发鲁卫函〔2021〕232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现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转发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1〕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整体工作部署,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全面总结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处。
联 系 人:方永强
联系电话:66601754
邮 箱:wjwjdsac@jn.shandong.cn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济南市委网信办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济南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转发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1).pdf
正式文件下载: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济卫函〔2021〕36号.pdf
政策解读:《关于转发鲁卫函〔2021〕232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