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1-0050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7-21 发布日期: 2021-07-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关于转发鲁卫函〔2021〕232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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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卫函〔2021〕232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印发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美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不法分子也趁机通过非法行医谋取私利,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损害。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21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引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山东省卫健委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来相关要求,济南市卫健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邮政管理局转发了省文件。

二、主要内容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第三部分是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第四部分是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处方永强,电话:66601754。


正式文件链接:关于转发鲁卫函〔2021〕232号文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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