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2-0038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日期: 2022-05-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22-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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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济南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22-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6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背景及意义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健康济南”行动和济南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有效途径。“十三五”时期,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先后组织开展了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通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动员各方力量,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10人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超标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加大治理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超标问题十分必要。
二、治理范围及目标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区县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三、治理时间及步骤
本次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安排部署、治理整改、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8月)。
省卫生健康委下发治理企业名单,建立基础台账。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企业名单和台账进行补充完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补充纳入治理范围的企业名单。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和治理企业情况,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
被治理企业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完成专项治理的治理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治理企业开展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区县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指导,每年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组织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全面、客观、准确的掌握治理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针对性进行分类指导。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及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防护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五是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普法和科普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正式文件通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2022-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