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2-0041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政策简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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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9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对加强公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做出规定。2021年9月22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生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为做好定向到济南市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公费生”)竞岗选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1.《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
三、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镇卫生院执业,将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医务工作者补充到人才短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有哪些重要举措?
(一)竞岗选聘程序及安排:1.明确岗位计划,2月底前完成;2.组织竞岗选聘,6月底完成;3.办理聘用手续,每年7月底前完成。
(二)竞岗选聘方式:1.公布选聘简章;2.组织报到;3.考试;4.选岗;5.考察体检;6.公示聘用。
五、如何组织实施?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公费生竞岗选聘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具体竞岗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县党委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为竞岗选聘部门预留用编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在空编范围内、有用编进人计划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办理落编手续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竞岗选聘工作的监督、选聘人员的备案、兑现工资待遇等。
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经费保障。
六、有何工作纪律?
竞岗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名的公费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一律不能参与竞岗选聘考试等环节的工作。竞岗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工作纪律按照公开招聘纪律要求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公费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处分。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531-51701672、51707339
正式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