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2-004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2〕1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发〔2022〕16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济南市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定向济南市)
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精神,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要求,为做好定向到济南市就业的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公费生”)竞岗选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镇卫生院执业,将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医务工作者补充到人才短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竞岗选聘程序及安排
(一)明确岗位计划。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反馈的当年度公费生名单,本科生比照5年、专科生比照3年前区县政府申报的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各区县在当年用编进人计划限额内明确公费生竞岗选聘计划(2月底前)。
(二)组织竞岗选聘。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委编办根据当年毕业的公费生人数设定各区县招聘岗位最低数。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同级党委组织、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报岗位计划和招聘条件,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竞岗选聘工作方案和简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公布选聘简章,组织实施报到、考试、选岗工作,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人选(6月底完成)。
(三)办理聘用手续。为选聘人员办理落编、兑现工资待遇等手续(每年7月底前完成)。
三、竞岗选聘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及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主要包括:公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到、考试、选岗、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公费生未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不参加竞岗选聘的,视为违约,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与济南市已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办理相应手续。济莱合并前与莱芜市签订协议的公费生按照所签协议办理。
(一)公布选聘简章。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公费生竞岗选聘工作方案,公开发布竞岗选聘简章。
(二)组织报到。公费生持入学当年签订的协议书到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到,初步确定考试相关要求和时间。
(三)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考试结束后,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组织考试,重新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最后的选岗成绩。
(四)选岗。各区县可对选聘的岗位进行宣讲,公费生在同一专业内,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选岗机会。
(五)考察体检。参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要求,对选岗后的公费生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由区县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的公费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其入学时与济南市已签订的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公费生,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入学时与济南市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六)公示聘用。考察体检合格的公费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各区县卫健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公费生竞岗选聘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具体竞岗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党委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为竞岗选聘部门预留用编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在空编范围内、有用编进人计划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办理落编手续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竞岗选聘工作的监督、选聘人员的备案、兑现工资待遇等。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经费保障。
(二)严肃工作纪律。竞岗选聘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严格遵守工作规程,确保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竞岗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名的公费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一律不能参与竞岗选聘考试等环节的工作。竞岗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工作纪律按照公开招聘纪律要求执行,对违反纪律的公费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应处分。
(三)加强考核督导。要加强对竞岗选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厉查处、妥善处理,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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