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3-0029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日期: 2023-05-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落实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3〕9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落实无偿献血者“三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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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卫发〔2023〕9号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文化和旅游局、红十字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1号)要求,加强对无偿献血者人文关怀,扎实做好无偿献血者奖励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一)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

(二)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

(三)在我市荣获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

(四)户口在济南、长期工作生活在济南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五)符合申报上述奖项及条件的个人。

二、使用范围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二)免门票游览济南市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三)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落实是一项重要民生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无偿献血者的优待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动优待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政策涉及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周密部署安排,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优化细化服务流程,确保优待举措落到实处,让无偿献血者满意。

(三)提升服务质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公园景区、公立医院等场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售票处或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相应标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让广大无偿献血者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四、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乘车卡(济南)”(以下简称“荣誉卡”)的使用应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

(二)符合申报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和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根据附件1要求办理“荣誉卡”,自领卡之日起享受同等待遇。

(三)“荣誉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荣誉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免费就医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持有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免诊查费就医时,应主动出示“荣誉卡”,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乘车卡(济南)办理使用须知

      2.关于无偿献血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

      3.关于无偿献血者免费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的实施方案

      4.关于无偿献血者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就医的实施方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红十字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山东省无偿献血荣誉乘车卡(济南)办理使用须知.docx

附件2关于无偿献血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方案.docx

附件3关于无偿献血者免费游览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的实施方案.docx

附件4关于无偿献血者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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