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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我市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卫科教发〔2023〕4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字〔2023〕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责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工作会商与信息沟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伦理审查工作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伦理审查。 二、规范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全市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部门职责,各区县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2次监督检查。各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规范操作标准开展伦理审查工作,严格备案及报告程序,按时上传更新信息。 三、加强培训,注重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扎实做好《办法》的宣传培训,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采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医学伦理知识宣教和培训工作,共同推动《办法》全面有效实施。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尤 媛 66601722 市教育局高校联络服务处 袁家勇 51708435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韩 磊 51708820 附件: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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