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4-00804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30 发布日期: 2024-12-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管理规范》
- 发文字号:
于雪莉,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山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专家库成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毕业于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主要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指专门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游泳、洗浴等活动的室内经营场所。近日,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出台了《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我们请到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山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专家库成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于雪莉对《规范》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规范》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群众对子女特别是婴幼儿个性化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婴幼儿游泳(洗浴)服务作为新兴业态应运而生,各类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大量增加。婴幼儿作为特殊的一类群体,对卫生状况要求比较高,但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良莠不齐,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目前全国婴幼儿游泳(洗浴)服务行业无统一明确的主管部门和牵头管理部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明确婴幼儿游泳(洗浴)服务相关行业类别。2012年原山东省卫生厅曾经制定《山东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试行)》,该规范已于2014年有效期届满失效,山东省卫生健康部门也未再制定新的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目前,国家、山东省及我市都没有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管理规范及监管依据,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处于监管空白,需要出台新的政策。
问:《规范》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具体提出了什么要求?
一是《规范》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设计卫生提出了具体要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10013-2023)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单人池和多人池的经营面积做出了具体规定;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应当设置分区、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应配备循环过滤、水温调节等设备,并正常运转;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建筑装修材料、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提出了具体标准。
二是《规范》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卫生质量进行了具体规定。池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单人泳池池水应一客一换,多人泳池池水应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使用的消毒剂、消毒设备和消毒方法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三是《规范》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作了规定。规定了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取得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培训制度、卫生检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以确保企业经营合规化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保障了婴幼儿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
问:《规范》出台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规范》的出台,弥补了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管空白,为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提供了管理依据。同时,《规范》明确了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协调配合部门,有利于联合开展监管,形成合力。《规范》细化了对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设计布局、卫生管理、卫生标准要求,明确了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的设置条件、经营面积、设施设备、卫生管理以及水质、空气质量、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标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要求,有利于促进济南市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
问:如何确保《规范》的施行?
《规范》施行后,相关部门应开展广泛性社会宣传,增强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经营者的卫生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行为,引导家长选择规范的婴幼儿游泳(洗浴)场所消费,保障好婴幼儿身体健康,促进婴幼儿游泳(洗浴)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