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9058A/2024-00367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4-06-13成文日期:2024-06-13
标题
关于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提案者
丁芳政协提案领域
科教文卫体承办单位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时间
2024-06-13答复内容
丁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努力在政策上寻突破、在工作上求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在“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上发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需求,为“健康济南”建设夯实基础、织密网底。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实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的要求。各区县根据辖区村卫生室和村医的规划总量、缺口数量、年龄结构、学历层次等因素,制定大学生村医招录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招聘工作。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夯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截止去年年底,招聘补充大学生乡村医生28人。
(二)加强组织管理,严把质量标准,切实把好乡村医生培训质量。深入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提高全市乡村医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济南市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能力提升培训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要求,做实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济南市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将培训工作作为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把握师资配备、实践技能带教、后勤保障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做实做细。严格做好参训学员管理,按照培训内容组织好理论线上培训人员信息完善、理论培训进度督促和实践培训分批次报名和分班培训以及效果评价工作,确保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把质量标准,切实提升乡医服务能力。理论培训工作。为确保理论培训效果,我们结合乡村医生实际情况,采用华医网理论线上课程“学-练-考”多重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测试-互动化培训-再测试的模式进行培训。本次理论培训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历时3个半月,并于10月30日和31日两天进行了全市参训乡村医生线上理论考核工作。去年底,全市15个区县(功能区)共培训在岗乡村医生5367 人,培训后参加考核乡医数为 5167人,参考率达 96.27%。考核合格人数达5024人,分别占参训人数和参加考核人数的93.6%和97.23%。技能培训工作。严格依据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教学计划内容采取线下集中脱产培训的方式进行,重点培训学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及实际应用能力,技能培训和考核共计20学时,其中培训18学时,考核2学时。为确保培训效果,自7月12日至8月2日,开展了为期6期的实践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全市15个区县(功能区)共计参加培训乡医人数达2917人,全部通过考核,其中考核优良率达76.83%。
(三)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一是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养老保险待遇,2021年将乡医养老保险补助纳入“为民办实事”。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卫基卫发〔2021〕4号),2023年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近3400余万元为0.5万名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354万元。二是落实老年乡医生活补助政策。为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落实好《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济卫农卫〔2015〕1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补助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2023年市级财政发放补助资金2508余万元,惠及老年乡医17201人。三是提高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标准。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济南市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的通知》(济卫基药发〔2023〕7号),明确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由每名乡医每年6000元提高到10000元,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医生执业补助力度。
(四)因地制宜,因才施策,优化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济南市卫健委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18〕6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持续开展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自2017年开始开展公费医学生选拔培养工作,截至去年底,共选拔培养本科生163人(含在校选拔40人),专科生68人。专业涵盖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二是积极出台政策,于2018年制定了《关于济南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卫发〔2018〕55号),对公费医学生工作相关政策和流程进行细化分解,为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加强沟通联系,重视与省卫健委和各招生培养高校的联系沟通,认真梳理在校生及毕业生情况,组织签订公费医学教育三方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确保政策执行过程有序流畅。三是强化履约管理。认真组织公费医学毕业生竞岗选聘工作,会同人社、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济卫发〔2022〕16号)。指导各县区明确岗位设置,截至目前已组织2017、2018级本科生和2019、2020级专科生竞岗选聘。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切实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规划引领,高位推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出我市促进乡村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乡村医疗体系。二是在中心村卫生室试点探索推进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全面承办,实施派出制,将村卫生室作为所在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运行,推进村医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实现镇村同质化管理。
(二)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学历水平。二是落实医学生学费代偿制度,扩大医学在校生免费定向培养规模,加快补充基层卫生机构人才。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