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5-00069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标题: 2025年度济南市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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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市级、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2 | 消毒产品使用单位的检查 | 消毒产品使用单位抽查内容: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 | 消毒产品使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消毒产品使用单位总数的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3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的检查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抽查内容: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 3.在华责任单位抽查内容: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全覆盖,其他单位抽查比例2-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0月 | 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4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 |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00%全覆盖 | 3月-10月 | 市、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5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0%全覆盖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6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100%全覆盖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7 |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 ①放射许可、校验、变更情况;②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③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工作;④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⑤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⑥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⑦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⑧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⑨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⑩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100%全覆盖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8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计量认证情况;②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③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④专业人员配备情况;⑤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⑥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⑦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⑧档案管理情况;⑨管理制度情况;⑩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00%全覆盖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9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检查 | 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②职业卫生培训情况;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⑥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⑨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用人单位总数的2%,每年一次或根据执法需要检查,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10 | 在职责范围内对供水单位和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检查 | 1.供水单位检查内容: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 2.涉水产品检查内容: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日供水千吨以上的供水单位100%全覆盖,其他单位抽查比例2-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11 | 学校卫生的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依法执业情况。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学校100%全覆盖,其他单位抽查比例2-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3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12 | 母婴保健机构的检查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3 | 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血站抽查内容:机构和人员资质、献血者管理、血液包装、检测和储存等; 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抽查内容:机构及人员资质、脐带血采集、制备及储存、血液检测、供应和运输等 3.单采血浆站检查内容:机构和人员资质、献浆员管理、血液检测、原料血浆的供应及包装、储存、运输等 | 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单采血浆站 | 一般检查事 项 | 全年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4 | 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 1.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5.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6.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7.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8.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9.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10.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1.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2.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13.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14.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15.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16.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7.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18.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9.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对护士的监督检查;21.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22.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23.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24.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25.对院前急救的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一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全覆盖,其他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5 | 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 1.传染病防控综合管理 2.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 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5月-11月 | 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