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5-0059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9-11 发布日期: 2025-09-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给予郝强开除处分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济卫发〔2025〕12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给予郝强开除处分的决定
郝强,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山东济南人,大学文化,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原系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所职工。因犯串通投标罪于2025年5月8日被成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事相关人员上诉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2025年7月3日出具刑事裁定书。
郝强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投标,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和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给予郝强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