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58A/2020-0043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1号文件有关附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2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2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事业部),市儿童保健所:
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入托婴幼儿身心健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委对《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济南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1号)中附件2和附件3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认真开展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一、关于附件2济南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修订内容
(一)一级指标“设置标准”。将一级指标“设置标准(10分)”修订为“设置标准(5分)”。将二级指标“场地要求(4分)”。“安全要求(4分)”删除;将二级指标“班级规模(2分)”修订为“班级规模(5分)”,并将其分值“2分”修订为“5分”。
(二)一级指标“环境卫生”。将一级指标“环境卫生(10分)”修订为“环境卫生(20分)”。将二级指标“室外环境(6分)”修订为“室外环境(4分)”;“室内环境(6分)”修订为“室内环境(4分)”、“卫生间(13分)”修订为“卫生间(12分)”。将三级指标“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和“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必要时安装空气消毒装置”修订为“安装空气消毒装置”和“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将分值“建筑物、户外活动…”分值“每项0.5分,共1分” 修订为“1分”、“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每项1分,共2分”修订为“2分”、“各类活动器材及玩具…”“2分”修订为“必达项目”、“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每项0.5分,共1分”修订为“1分”、增设“安装空气消毒装置”为“必达项目”、“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安装机械通风设施”分值为“1分”、“室内采光良好,活动室窗地面…”“1分”修订为“2分”、“食堂和儿童活动室…”“每项1分,共2分”修订为“1分”、“厕所内有污水池”“0.5分”修订为“1分”、“厕所内有洗涤池”“0.5分”修订为“1分”、“每班至少设3个…”“≥3个/班,2分、2-3个/班,1分”修订为“≥3个/班,1分、2-3个/班,0.5分”、“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4个/班,2分、3个/班,1分”修订为“≥4个/班,1分、3个/班,0.5分”。
(三)一级指标“个人卫生设施”。将三级指标“有独自使用的儿童床”修订为“有独自使用的儿童床或床位”。
(四)一级指标“膳食管理”。将三级指标“根据生理需求,制定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平衡的食谱”修订为“根据生理需求,制定膳食计划,每1-2周编制营养合理、平衡的食谱”、删除“保证食品安全,送餐需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送餐至托育机构时间<15分钟”。将分值“乳儿班和托小班设喂奶室,使用面积≥10㎡”分值“0.5分”修订为“必达项目”、“混合喂养婴儿可使用小勺、奶杯加奶”分值“0.5分”修订为“1分”、“乳儿班、托小班应设置规范的配奶区…”分值“1分”修订为“2分”、“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分值“1分”修订为“必达项目”、“每周向家长公布幼儿食谱…”分值“1分”修订为“2分”、“集中消毒”分值“2分”修订为“1分”、“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和专用盒…”分值“1分”修订为“2分”、“根据计划招收儿童数和餐次安排配备炊事人员…”分值“三餐≤50:1,5分;一餐/两餐≤80:1,5分” 修订为“三餐≤50:1,4分;一餐/两餐≤80:1,4分”。
(五)一级指标“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将二级指标“设施(18分)”修订为“设施(8分)”。将三级指标“配备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与“卫生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修订为“配备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分值“有儿童观察床…”分值“每项2分” 修订为“3分”、“有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等设备”分值“每项1分”修订为“2分”、“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分值“每项1分”修订为“3分”。
(六)一级指标“人员配备”。将二级指标“机构负责人(3分)”修订为“机构负责人(2分)”、“保育人员(5分)”修订为 “保育人员(7分)”、“保安人员(3分)”修订为“保安人员(2分)”、“人员培训(2分)”修订为“人员培训(4分)”、“健康检查(2分)”修订为“健康检查”。将三级指标“卫生保健人员包括保健员、医师和护士。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修订为“卫生保健人员包括保健员、医师和护士。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删除“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及在规定时间内应当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健管理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修订为“负责人、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上岗前及在规定时间内应当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健管理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和“托育机构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将分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分值“3分”修订为“2分”、“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分值“2分”修订为“3分”、“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分值“1分”修订为“2分”、“根据托育机构计划招收儿童数量…”分值“3分”修订为“≤150:1,2分、>150:1~200:1,1分 、>200:1~300:1,0.5分、>300:1,0分”、“卫生保健人员包括保育员、医生和护士…”分值“≤150:1,5分、>150:1~200:1,4分 、>200:1~300:1 ,2分、>300:1,0分”修订为“2分”、“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和“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分值“5分”修订为各“1分”、“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分值“5分”修订为“负责人、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上岗前…”分值“3分”和“托育机构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分值“1分”。
(七)一级指标“卫生保健制度”。将一级和二级指标“卫生保健制度(10分)”修订为“卫生保健制度(5分)”。将分值“每项制度制定合理1分”修订为“每项制度制定合理0.5分”。
二、关于附件3济南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修订内容
将济南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由文档式修订为表格式。内容上增加“地址、法人、联系电话、评价得分、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编号、卫生保健评价报告有效期、评价人员签字”内容。将“(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修订为“备注: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存留,一份报至济南市儿童保健所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1号文件附件2和附件3废止。
附件:修订后的附件2和附件3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修订后的附件2和附件3
附件2
济南市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
法人/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评价机构: | 评价人: | |||||
抽样班级数及班级名称: |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 方法 | 实际得分 | |
自评 | 复评 | |||||
设置 标准 (5分) | 班级 规模 (5分) | 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 5分 | 现场 查看 | ||
环境 卫生 (20分) | 室外 环境 (4分) | 建筑物、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 1分 | 现场 查看 | ||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 2分 | |||||
塑胶活动场地有竣工检测合格报告 | 必达项目 | 查验 资料 | ||||
各类活动器材及玩具安全性符合GB-6675的要求 | 必达项目 | |||||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 1分 | 现场 查看 | ||||
室内 环境 (4分) | 室内环境的甲醛≤0.10mg/m3、苯≤0.11mg/m3、甲苯≤0.20 mg/m3、TVOC≤0.60 mg/m3;且出具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 | 必达项目 | 查验 资料 | |||
安装空气消毒装置 | 必达项目 | 现场 查看 | ||||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安装机械通风设施 | 1分 | 现场 查看 | ||||
室内采光良好,活动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5。室内安装有照明装置,活动室桌面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 | 2分 | 查验 资料 | ||||
食堂和儿童活动室、寝室,有防鼠、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 | 1分 | 现场 查看 | ||||
卫生间(12分)
|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 | 1分 | 现场 查看 | |||
厕所和盥洗室分间或用实际隔离屏障(高度不低于1.6米)分隔处理 | 1分 | |||||
卫生间通风、无异味。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装置 | 1分 | |||||
有照明装置 | 1分 | |||||
卫生间地面防滑 | 1分 | |||||
厕所内有污水池 | 1分 | |||||
盥洗室内有洗涤池 | 1分 | |||||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 必达项目 | |||||
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婴幼儿使用的洗手池 | ≥3个/班 1分 2-3个/班 0.5分 <2个/班 0分 | |||||
水龙头高度宜为0.4-0.45m,宽度宜为0.35-0.40m。 | 1分 | |||||
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合适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 | ≥4个/班 1分 3个/班 0.5分 ≤2个/班 0分 | |||||
沟槽式或蹲式便器应有扶手 | 1分 | |||||
乳儿班级应设立婴儿尿布台 | 1分 | |||||
个人 卫生 设施 (20分) | 毛巾及 设施 (7分) | 儿童有专用毛巾,标识清楚 | 必达项目 | 现场 查看 | ||
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 | 必达项目 | |||||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 | 1分 | |||||
毛巾间距合理,互相不接触、不贴墙 | 2分 | |||||
有毛巾消毒设施 | 2分 | |||||
有毛巾晾晒或烘干装置 | 2分 | |||||
水杯及 设施 (7分) | 儿童有专用水杯,标识清楚 | 必达项目 | ||||
每班有水杯架,放置在安全、卫生的位置 | 2分 | |||||
水杯架有分隔 | 1分 | |||||
配备饮水设施 | 1分 | |||||
饮水设施有防烫伤等防护措施 | 1分 | |||||
有水杯消毒设施 | 2分 | |||||
床及 被褥 (6分) | 有独自使用的儿童床或床位 | 3分 | ||||
儿童床安全、卫生 | 1分 | |||||
儿童有专用被褥 | 2分 | |||||
膳食 管理 (20分) | 喂奶 管理 (3分) | 乳儿班和托小班设喂奶室,使用面积≥10㎡ | 必达项目 | 现场 查看 | ||
混合喂养婴儿可使用小勺、奶杯加奶 | 1分 | |||||
乳儿班、托小班应设置规范的配奶区,清洁配制,现配现用 | 2分 | |||||
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统一购买或家长提供,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 必达项目 | 查验 资料 | ||||
膳食 营养 (5分) | 根据生理需求,制定膳食计划、每1-2周编制营养合理、平衡的食谱 | 2分 | 查验 资料 | |||
每周向家长公布幼儿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和分析 | 2分 | |||||
膳食费用当月公示,专款专用 | 1分 | |||||
餐具 (4分) | 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进行餐具的集中清洗 | 1分 | 现场 查看 | |||
集中消毒 | 1分 | |||||
热力消毒 | 1分 | |||||
消毒后餐具有保洁存放设施 | 1分 | |||||
食物 留样 (2分) | 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和专用盒,有专人管理。食品留样48小时,不少于125克。 | 2分 | 现场 查看 | |||
饮用水 管理 (2分) | 煮沸后冷却到20至40摄氏度 | 2分 | ||||
原水水质、二次供水设施、桶装饮用水符合有关要求 | 必达项目 | 查验 资料 | ||||
人员 配备 (4分) | 根据计划招收儿童数和餐次安排配备炊事人员。提供每日三餐的托育机构儿童与炊事人员比例应达到50︰1,一餐或二餐的托育机构应达到80︰1。 | 三餐: ≤50︰1 4分 >50︰1 3分 >80︰1 1分 一餐/二餐: ≤80︰1 4分 >80︰1 3分 >120︰1 1分 非专职炊事人员 0分 | 查验 计算 | |||
保健室或卫生室设置 (10分) | 设立 情况 | 配备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必达项目 | 现场 查看 | ||
使用 情况 (2分) | 保健室或卫生室位置及布局合理 | 1分 | ||||
面积≥12平方米 | 1分 | |||||
设施 (8分) | 有儿童观察床、流动水设施、有盥洗设备、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移动紫外线消毒车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 | 3分 | ||||
有桌椅、药品柜、资料柜等设备 | 2分 | |||||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小动物视力表、体围测量软尺、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常用设备 | 3分 | |||||
人员 配备 (20分) | 机构 负责人 (2分)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 2分 | 查验资料 | ||
保育 人员 (7分) |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 2分 | ||||
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 3分 | |||||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 2分 | 查验 计算 | ||||
卫生保健人员 (5分) |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1分 | ||||
根据托育机构计划招收儿童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按照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招收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 ≤150:1 2分 >150:1~200:1 1分 >200:1~300:1 0.5分 >300:1 0分 | 查验 计算 | ||||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保健员、医师和护士。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 2分 | 查验资料 | ||||
保安人员 (2分) | 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 1分 | 查验资料 | |||
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 1分 | 现场查看 | ||||
人员培训 (4分) | 负责人、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上岗前及在规定时间内应当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健管理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 3分 | 查验资料 | |||
托育机构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 1分 | |||||
健康 检查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上岗前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 必达项目 | 查验资料 | |||
卫生保 健制度 (5分) | 卫生保 健制度 (5分) | 一日生活制度 | 每项制度制定合理0.5分 | 查验 资料 | ||
膳食管理制度 | ||||||
体格锻炼制度 | ||||||
卫生与消毒制度 | ||||||
新进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 ||||||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 ||||||
伤害预防制度 | ||||||
健康教育制度 | ||||||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 ||||||
评价总分 | ||||||
被检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1.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达项目”不计分,为一票否决。 2.评价分数≥80分以上,才可评价为“合格”。 3.若托育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才可评价为“合格。 |
附件3
济南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单 位 名 称 | |||||
地 址 |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评 价 得 分 | |||||
评 价 结 果 | 合 格 | 卫生保健评价 报告编号 | |||
卫生保健评价 报告有效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不合格 |
整改意见: | ||||
评价人员 (签字) | 评价单位 (签章) |
备注: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存留,一份报至济南市儿童保健所备案。